题干关键词:长期,避免未来的成本变更。书PMBOK第六版P471: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适用于卖方履约期将跨越几年时间。它是总价合同的一种类型,但合同中包含了特殊条款,允许根据条件变化,如通货膨胀、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(或降低),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为了保护公司和供应商免受未来成本变动的影响,最合适的合同类型是选项 A: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(FP-EPA)。
**分析:**
1. **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 (FP-EPA)**:
- 这种合同类型允许合同价格根据特定的经济条件变化进行调整,如通货膨胀、市场价格波动等。这种调整机制可以保护双方在长期合同中的利益,使得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经济变化调整价格,从而避免因成本增加而导致的损失,同时也保护买方不受不必要的价格上涨影响。
2. **固定总价合同 (FFP)**:
- 这种合同类型的价格在合同期限内是固定的,不会根据外部经济条件进行调整。这意味着供应商需要承担所有成本增加的风险,这在长期合同中可能会导致供应商提高初始价格以规避风险。
3. **工料合同 (T&M)**:
- 这种合同根据实际使用的时间和材料成本来计费,通常适用于短期项目或不确定性较高的项目。它不适合长期供应合同,因为它不提供价格稳定性或对未来成本变化的保护。
4. **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 (FPIF)**:
- 这种合同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,鼓励供应商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提高绩效。然而,它并不包括针对经济条件变化的价格调整机制,因此不适合用于应对长期成本变动。
综上所述,FP-EPA 合同提供了灵活性和保护机制,使其成为长期供应合同中应对未来成本变动的最佳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