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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DA数字化人才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

2026-03-01

CDA数字化人才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

(2026年3月1日起实施)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规范CDA 数字化人才考试管理,严肃考试纪律,维护考试公平、公正,保障全体应试人员合法权益,杜绝作弊行为,依据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、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CDA数字化考试相关管理要求,结合CDA数字化人才考试(以下简称CDA考试)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规则适用于参加CDA考试的所有应试人员、考试工作人员(含命审题、监考、巡考、考试系统操作、评卷等相关人员),以及参与作弊协助、组织作弊的相关第三方人员。本规则所指CDA考试包含各类认证考试,覆盖线上、线下全部考试场景。

第三条 核心原则

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遵循"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程序规范、适用准确、从严惩处"的原则,做到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,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、有据可依,同时兼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,引导应试人员、考试工作人员自觉守法诚信应考、履职。


第二章 作弊行为认定

CDA考试作弊行为分为作弊行为严重作弊行为特别严重作弊行为三类,具体认定标准如下,涵盖线上、线下所有考试场景,结合CDA考试系统监控特点、软硬件环境要求及实际考试场景明确相关情形,同步衔接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:

第四条 作弊行为

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认定为作弊行为:

  • 带入考试室内的个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:手机、掌上电脑/平板电脑(PDA)或其他电子设备、传呼机、手表、钱包、枪械或其他武器、帽子(及其他非宗教性质的头巾)、背包、外套、夹克、眼镜盒、钢笔或铅笔等;
  • 考生必须将所有个人物品存放在考管员指定的储物柜,未按规定关闭手机、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,未按要求存放至指定位置,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;
  • 将书籍和/或笔记带入考试室内,所有的电子设备在存入储物柜前必须关机;
  • 考管员会要求考生清空口袋中的物品,并确认所有衣物口袋内空无一物;
  • 考管员会要求头发遮盖住耳朵的考生撩起头发露出双耳,确认没有携带蓝牙设备;
  • 考管员会要求穿长袖衫的考生卷起衣袖,确认手臂上没有书写任何文字;
  • 考生进入考试室前,考管员会要求考生进行自我拍身检查(如手臂、腿和腰部等),确认身上没有隐藏任何物品;
  • 对个人物品的丢失、被盗或错放,考试中心不承担责任;
  • 考场内禁止进行考前复习;
  • 考生不可将任何考试用品带离考试室,且不得于开考前在可擦写板上进行书写;
  • 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要新的或额外的考试用品,须举手示意考管员;
  • 考试结束后,考生须立即向考管员归还所有的考试用品及材料;
  • 进入考试室后,考生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;
  • 考生如在考试室内做出任何干扰、威胁或欺骗的行为,将因此被终止考试,或致使考试成绩无效,或在未来被禁考;
  • 考管员会为考生分配考位和登录考试系统;
  • 考生须核实参试科目是否与注册的考试科目一致;
  • 除非另有说明,没有考管员的陪同考生不得自行离开考位;
  • 考生理解考试期间不得进食、饮水、嚼口香糖、吸烟和/或制造噪音干扰他人;
  • 进入考试界面后,未按要求完成人脸识别、设备检测,或故意遮挡、偏移摄像头,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;
  • 考试期间擅自切出考试界面、开启无关程序(含聊天软件、浏览器搜索页面等),或进行复制、粘贴操作;
  • 考试期间小声交谈、左顾右盼,影响考场秩序的;
  • 擅自使用功能键、查看考试系统源代码;
  •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(如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、操作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)的;
  • 线上考试中,未保障网络稳定(未达到500KB/S以上网速),经提醒后仍不整改,影响考试监控效果的;
  • 考试期间擅自离开指定考试区域(线下考场、线上考试环境),时间较短且未实施其他作弊行为,经提醒后立即返回的;
  • 其他情节轻微、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作弊行为。

第五条 严重作弊行为

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:

  • 考试期间多次切出考试界面、开启无关程序,或切出次数超出系统限定,被考试系统自动记录并预警的;
  •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(含纸质资料、电子文档)、存储设备、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(线上考试指考试环境内),并使用或试图使用的;
  • 抄袭、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,或互相传递答题思路、答案片段的;
  • 考试期间接打电话、回复消息,或通过其他方式求助外援、传递考试相关信息的;
  • 伪造、变造身份证件及其他考试相关证件,用于参加考试的;
  • 考试结束后,擅自传播考试试题、答案或考试相关内容的;
  • 故意损坏考试设备、考试系统,或恶意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;
  • 阅卷过程中被认定为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,经专家组确认属于作弊的;
  • 考试中,故意断开网络、关闭监控设备规避监控,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;
  • 篡改考试界面显示内容、伪造考试作答记录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;
  • 其他情节严重、影响考试公平性的作弊行为。

第六条 特别严重作弊行为

应试人员或第三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认定为特别严重作弊行为,同步衔接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:

  • 组织作弊、串通作弊,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(含邀约他人作弊、提供作弊工具、传递试题及答案等);
  • 考生不得将试题或答案的副本带离考试中心,亦不得与他人分享或讨论在考试期间看到的任何试题或答案。
  • 擅自篡改计算机设置,或疑有作弊行为,将对考生采取相关措施,其中包括考试主办方对考生采取相应措施的可能性。
  •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,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(即替考)的;
  • 非法侵入CDA考试系统,篡改考试数据、答案,或非法获取考试试题、答案的;
  • 应试人员泄露试题、答案、考试信息等考试机密,或协助其他应试人员作弊的;
  • 以暴力、威胁、贿赂等手段干扰考试工作,或拒绝、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;
  • 多次参加CDA考试作弊,或作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
  • 应试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者对试题内容进行复制、传播,情节严重的;
  • 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、场地或其他帮助的;
  • 非法出售、提供CDA考试试题、答案的;
  •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、严重破坏考试秩序的作弊行为。

第三章 作弊处理标准

根据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,对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,处理结果记入CDA考试诚信档案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关联体系,同时衔接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处罚规定,具体标准如下:

第七条 作弊行为处理

对应试人员的作弊行为,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
  • 当场给予口头警告,责令立即改正;
  • 取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,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;
  • 将作弊行为记入CDA考试诚信档案,记录期限为1年;

第八条 严重作弊行为处理

对应试人员的严重作弊行为,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
  • 取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,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;
  • 禁止参加CDA考试1-3年(具体期限根据作弊情节轻重确定);
  • 将作弊行为记入CDA考试诚信档案,记录期限为5年,档案信息可向用人单位通报;
  • 若已取得CDA相关证书,暂停证书使用,直至诚信档案记录期满;情节严重的,撤销其证书;
  • 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情节较轻的,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等处罚。

第九条 特别严重作弊行为处理

对特别严重作弊行为,采取以下处理措施,严格衔接相关法律法规:

  1. 应试人员:取消本次考试成绩,终身禁止参加CDA各类考试;已取得CDA相关证书的,撤销其证书,收回证书原件,且不予重新申领;作弊行为记入CDA考试诚信档案,终身记录;涉嫌违反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,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、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相关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2. 第三方人员:禁止参与CDA考试相关活动;涉嫌协助作弊、组织作弊、提供作弊器材或出售试题答案的,依法追究其责任;给CDA考试造成损失的,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十条 叠加处理

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同时存在多种作弊行为的,按最严重的作弊行为从重处理;多次作弊的,累计加重处理期限,情节特别严重的,直接按特别严重作弊行为处理;应试人员作弊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、主动投案说明情况的,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。

第十一条 免责情形

因不可抗力(如突发停电、网络中断、设备故障等非主观因素)导致的考试操作异常,经组织方核实确认后,不认定为作弊行为,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考;应试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轻微违规,经监考人员提醒后立即纠正,且未影响考试公平的,可不予处罚。


第四章 作弊处理实施流程

第十二条 证据收集与核实

  • 考试过程中,监考人员、巡考人员发现作弊行为,应立即制止,当场记录作弊人员姓名、考生号、作弊行为、时间等信息,收集相关证据(含照片、视频、考试系统记录等),由监考人员注明情况,视为有效证据。
  • 线上考试中,考试系统自动记录的切出界面、复制粘贴、摄像头异常、网络中断记录等数据,视为有效证据;后台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数据后,应及时核实,结合监控录像、设备日志等补充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  • 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雷同答卷、作弊痕迹,由阅卷专家组核实确认,形成书面核实意见,作为处理依据;雷同答卷的认定需结合答题思路、答案细节、作答时间等多方面因素,确保认定准确。
  • 组织方收集的证据需妥善保管,留存期限不少于作弊处理决定作出后1年,涉及违法犯罪的,证据留存期限按司法机关要求执行。

第十三条 处理决定与告知

  • CDA考试中心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核,根据本规则确定作弊行为等级及处理措施,明确作弊事实、处理依据、处理结果。
  • CDA考试中心应在作弊行为核实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,通过官网等方式,送达作弊人员;涉及治安处罚、刑事追责的,同步告知相关司法机关处理流程。
  • 处理结果可根据情节轻重,在CDA官方网站、考试相关平台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十四条 申诉处理

  • 作弊人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CDA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诉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(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申诉权利);申诉申请需明确申诉理由、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  • CDA考试中心收到申诉申请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核,结合原有证据重新核实,形成复核意见;复核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,确保复核公平公正。
  • 复核结果分为维持原处理决定、变更处理决定、撤销处理决定三种,CDA考试中心应在复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,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;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的,需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。
  • 申诉期间,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;撤销处理决定的,已扣除的成绩、已禁止的考试资格、已记入诚信档案的信息,一律予以恢复或撤销。

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

建立CDA考试诚信档案,详细记录作弊人员的基本信息、作弊行为、处理结果,档案信息严格保密,按规定期限留存(一般作弊留存1年,严重作弊留存5年,特别严重作弊终身留存),根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通报,适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。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作为CDA证书核发、注册及相关职业评价的重要参考;涉嫌违法犯罪的,同步将诚信档案信息移交司法机关、征信机构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规则解释

本规则由CDA考试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补充说明

本规则未尽事宜,参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、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第十八条 考试环境补充要求

应试人员参加线上考试时,需遵守以下环境要求,违反相关要求且影响考试公平的,视为作弊行为:

  1. 考试场所需安静不受打扰、便于思考,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;
  2. 需使用摄像头完好的电脑设备,网络速度不低于500KB/S,确保考试过程中网络稳定;
  3. 需使用Chrome浏览器72版以上版本,提前关闭所有无关程序(含聊天软件、浏览器搜索页面等);
  4. 作答链接需完整复制至浏览器打开,不得复制多余特殊符号,避免登录异常。

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

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原有CDA考试作弊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,以本规则为准;本规则与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,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。


CDA认证考试中心

2026年3月1日

完 谢谢观看